2016浙江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選調事業人員公告【5人】
為助力寧波杭州灣新區的快速發展,同時為杭州灣新區打造“一城四區”、實現產城人融合儲備高素質干部,現在全省范圍內選調事業編制工作人員5名。具體事項公告如下:
一、寧波杭州灣新區簡介
寧波杭州灣新區(以下簡稱“新區”)位于寧波市域北部、杭州灣跨海大橋南岸,陸域面積353平方公里,海域面積350平方公里,是浙江省加快發展海洋經濟、建設“大產業大平臺大企業大項目”的戰略性平臺,也是浙江省15個產業集聚區之一和9大海洋經濟集聚區之一,區內設有經濟技術開發區、出口加工區、濕地公園和省級高性能新材料高新技術產業園區。新區自2010年成立以來,地區生產總值、固定資產投資、工業總產值、財政總收入等主要經濟指標連年保持兩位數高速增長,年均增速達到25.2%、38.1%、23.1%、41.8%,成為全省全市經濟發展的重要增長極。在浙江省15個產業集聚區綜合考評中,新區實現四年三奪冠,走在浙江省大平臺建設的前列。“十三五”期間,新區將緊緊圍繞建設“一城四區”(即寧波杭州灣國際化濱海名城,先進制造集聚區、科技創新試驗區、健康休閑生態區、產城人融合示范區)的發展目標,以全面加快新型工業化、全域城市化、經濟生態化為發展主線,多角度對接上海和長三角,全面推進重大項目落地、新興產業培育、科技創新布局、濕地生態打造、公共服務配置,努力將新區打造成為浙江對外開放的“新門戶”、寧波經濟發展的“領頭羊”、寧波科技創新的“新地標”、寧波接軌上海的“橋頭堡”。(寧波杭州灣新區宣傳視頻鏈接:http://www.hzw.gov.cn/doc/2015/07/28/7858.shtml)
二、選調范圍和計劃
浙江省范圍內財政全額補助事業單位在編在崗工作人員5名,即互聯網產業、體育旅游產業、醫療健康產業、現代服務業、金融(國資)管理各1名。
三、基本條件
1、思想政治素質好,品行端正,團結合作意識強,敢于擔當,群眾公認;
2、具有2年及以上工作經歷(截至2016年3月28日),且年度考核均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3、年齡在35周歲以下(1981年3月28日以后出生),具備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學歷;
4、具有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任職經歷;
5、具有勝任公開選調崗位要求的身體條件;
6、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條件。
四、崗位及資格條件
詳見附件1。
具有下列條件之一的,不得報名:
1、受過刑事處罰的;
2、涉嫌違紀違法正在接受審查尚未作出結論的;
3、受到組織處理或黨紀政紀處分影響使用的;
4、具有外國國籍、國(境)外居留權、長期居留許可,配偶已移居國(境)外,或沒有配偶、子女均已移居國(境)外的;
5、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到定向單位工作未滿服務年限或單位所在地有其他限制性規定的;
6、尚在試用期(見習期)內的;
7、其他不宜參加的情形。
五、選調方法及程序
公開選調嚴格按照報名、資格初審、面談、筆試、面試、體檢、考察、公示等程序進行。
(一)報名
符合選調條件的人員如實填寫《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公開選調事業人員報名表》(詳見附件2),于4月13日前發至郵箱nbhzwxqxd2016@163.com,一人只能報考1個崗位。
(二)資格初審
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人力資源和社會局負責對報考人員的條件資格予以初審,經資格初審符合報考條件的人員進入面談環節。如通過資格初審人員不足選調計劃的3倍,將取消該崗位選調指標。
(三)面談
對通過資格初審人員進行面談,面談時間、地點另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面談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報考人員須攜帶以下材料(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1、學歷(學位)證書。在港澳臺、國外就讀的留學人員,還需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身份證和戶口簿(集體戶口的提供當地公安部門蓋章后的集體戶口簿首頁和本人信息頁復印件或戶籍證明);
3、工作經歷證明(需按資格條件要求出具單位提供的從事相關工作等證明);
4、年度考核證明材料;
5、1寸近期免冠照片2張(同報名表);
6、其他證明材料。
證件(證明)不全或所提供的材料與選調條件不相符者,不得參加面談。
如通過面談人員不超過計劃選調指標的2倍,將取消該崗位選調指標。
(四)筆試
選調單位將擇期開展筆試工作,筆試地點安排在寧波杭州灣新區,筆試內容為考察綜合基礎知識、綜合分析和文字寫作能力。具體考試內容由寧波杭州灣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委托具有考試命題資質的獨立第三方機構命題,筆試卷面總分為100分,筆試具體時間和地點另行通知,未在規定時間和地點參加筆試的,視為放棄報考資格。
(五)面試
面試主要測試口頭表達能力、應變能力、分析能力、回答問題準確性和舉止儀表等。面試總分為100分,去掉一個最和一個最低分,再計算平均分,不足60分者淘汰。
報考人員不按規定的時間、地點參加面試的,視作放棄面試。
面試結束后計算總成績。考試總成績為筆試成績的50%和面試成績的50%之和,滿分100分。總成績將在寧波杭州灣新區官網公布。
(六)體檢和考核
報考人員須攜帶原單位同意報考證明原件(詳見附件3),無法提供的,不得參加體檢。
根據選調崗位指標,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到低分的次序等額確定體檢對象。若總成績相等則以筆試成績高者,如筆試成績仍并列,則增加客觀題(百分制)測試后得分高者。體檢辦法參照《公務員錄用體檢通用標準(試行)》及有關規定執行,其中對妊娠期內的考生,不做X光、婦科等檢查。體檢時間另行通知,費用由考生自理。體檢不合格者淘汰。
不按規定時間、地點參加體檢或無法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視作放棄體檢。因放棄體檢或體檢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在同一崗位面試合格人員中,按總成績到低分的次序進行遞補(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根據不同崗位,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考核在體檢合格人員中進行。考核辦法參照公務員錄用考察有關規定,主要考核思想政治表現、道德品質、業務能力、工作實績等情況。因放棄考核或考核不合格而空缺的名額,可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規定程序進行遞補(總成績出現并列情況時,根據不同崗位,以筆試成績高的排名在先)。
(七)公示與聘用
考核合格人員為擬聘用人員,名單在寧波杭州灣新區官網上公示七個工作日。公示期滿后,沒有問題反映或反映的問題經查實不影響聘用的,按規定辦理人事調動等相關手續。對反映的問題查有實據并影響聘用的,不予聘用,空缺的名額可在面試合格人員中按規定程序予以遞補;對反映的問題一時難以查實的,暫緩聘用,待查清后再決定是否聘用。在辦理人事關系轉移手續時仍將審核檔案資料,若發現招聘人員有不符合報考條件的,將取消聘用資格。
六、其他有關事項
1、選調人員按事業身份調入,落編單位為寧波杭州灣新區所屬事業單位,享受國家規定的事業人員待遇;
2、選調人員應對提交的本人信息和材料的真實性負責,凡弄虛作假者,一經查實,將取消考試或選調資格;
3、選調單位不舉辦也不委托任何機構舉辦針對本次考試的輔導培訓班,社會上出現的任何輔導班、輔導網站或發行的出版物等,均與選調單位無關;
4、本次選調工作由寧波杭州灣新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組織實施。
政策咨詢電話:0574-89280168、89280167 。
監督電話:0574-89280411。
上述電話請在工作日時間聯系(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00)。
原標題:2016年寧波杭州灣新區管委會公開選調事業人員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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寧波杭州灣新區開發建設管理委員會
2016年3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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