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青海海東市事業單位招聘遞補現場資格復審通知
現將2016年海東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遞補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的有關事項通知如下(遞補人員名單詳見附表):
一、資格復審的要求
(一)請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務必于2016年7月4日-5日上午9:00-12:00時、下午14:30-18:00時,持相關證件和材料到現場進行資格復審。同時,對按照“少數民族”享受加分政策的考生(享受加分政策的“少數民族”考生指報考民和、互助、化隆和循化4個民族自治縣的少數民族考生)要進行加分條件審核。凡不符合加分條件的,要取消加分并重新排列名次。
(二)考生提供的信息和材料必須真實有效,凡不提交或弄虛作假的、逾期不來現場資格審查的、審查未通過的均不能進入面試環節。
二、資格復審時需要攜帶的相關證件
(一)進入現場資格復審的考生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無戶口簿的需帶照片的戶籍證明)、準考證、符合崗位條件要求的畢業證書(其中:2016年應屆畢業生須由所在院校開具能按時畢業的證明原件)、以及報考崗位所需其他資格條件的原件及復印件進行現場資格審查。
其中:1. 按戶籍條件報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和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2.按生源地條件報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生源地的相關證明和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3. 按本省院校畢業生條件報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準考證和本省院校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4.按臨聘教師條件報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二代身份證、臨聘教師證明(2016年海東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附件3網址http://www.hdrs.gov.cn/html/2901/186380.html下載)、學歷證書、教師資格等證件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考生注意,已經到現場進行臨聘教師加分審核并通過的考生,不用再提供臨聘教師證明。
5.按各類服務項目條件報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各類高校畢業生服務基層項目的相關證明、準考證和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考生注意:已經到現場進行服務基層項目加分審核并通過的考生,不用再次提供服務項目相關證明。
6.按退役士兵條件報考的考生:須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戶口簿、準考證、退伍證明和學歷證書的原件及復印件一份。考生注意:報考專業技術崗位的退役士兵,已經到現場進行加分審核并通過的考生,不用再次提供退伍的相關證明。
7.考生若為機關事業單位現有在職在編人員,在現場資格審查時須提供由用人單位及主管部門(或單位及組織人社部門)在2016年4月30日前開具的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未能提供的或出具書面證明時間在規定日期之后的將取消招聘資格。
8.報考海東市事業單位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為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5樓512室,報考中小學教育的考生資格復審地點為海東市教育局5樓招辦會議室。
三、根據《2016年海東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公告》中關于遞補處理的規定。此次遞補現場資格復審按該職位的招聘總成績由高到低的順序僅遞補一次。
四、資格復審地點及聯系電話
地點: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512室
海東市教育局5樓招辦會議室
地址:海東市平安區平安大道237號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海東市平安區平安鎮平安路102號海東市教育局
聯系電話:0972--8666268 8611713(海東市教育局)
原標題:2016年海東市事業單位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工作人員遞補人員進行現場資格復審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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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 局
2016年6月27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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