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上半年重慶市大渡口區事業單位招聘公告【48人】
為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根據《重慶市事業單位公開招聘人員實施辦法》(渝人發〔2006〕44號)和市委組織部、市人力社保局《關于進一步規范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的通知》(渝人社發〔2011〕326號)等有關規定,經市人力社保局核準,現面向社會公開招聘大渡口區事業單位工作人員。
一、招聘原則
本次招聘堅持公開、平等、競爭、擇優的原則,按照任人唯賢、德才兼備的標準,采取考試與考核相結合的方式進行。
二、招聘單位及人數
本次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48名。具體招聘單位和崗位詳見《大渡口區2014年上半年面向社會公開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崗位一覽表》(附件1,以下簡稱《崗位一覽表》)。
三、招聘條件和范圍
(一)凡符合以下條件的人員均可報名。
1.具有中華人民共和國國籍;
2.熱愛祖國,擁護中國共產黨的領導,堅持黨的基本路線;
3.遵紀守法,品行端正,具有為人民服務的思想;
4.具有較強的事業心和責任感,熱愛工作;
5.年齡35周歲及以下(計算日期截止2014年2月9日);
6.具有正常履行職責的身體條件;
7.符合崗位資格條件(詳見附件1);
8.符合事業單位公開招聘工作人員回避制度的有關要求。
(二)以下人員不屬于招聘范圍:
(1)曾因犯罪受過刑事處罰或曾被開除公職、黨籍或在接受高等教育時受到開除學籍處分的人員;(2)勞動教養、刑事處罰期限未滿或涉嫌違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調查尚未做出結論的人員;(3)尚未解除黨紀、政紀處分或正在接受紀律審查的人員;(4)被單位辭退或解聘未滿五年的原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5)因違反機關事業單位工作人員招錄(聘)紀律而處于禁考期的人員;(6)試用期內的機關事業單位人員;(7)現役軍人;(8) 在讀的非2014年應屆全日制普通高校畢業生; (9) 未滿服務期,也未在報名前一日前解除選派協議的選派大學生;(10)具有法律法規規定不得聘為事業單位人員的其他情形的人員。
(三)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脫產就讀且未畢業的研究生不能憑已取得的學歷(學位)證報考。
(四)招聘崗位明確要求有工作經歷的,報考者必須具備相應的工作經歷。工作經歷的計算時間截止報名前一日,且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計算;若無連續工作經歷的,仍按照“對年對月”的原則進行累計計算。高校畢業生在校期間的社會實踐經歷,不能視為工作經歷。
(五)所有考生須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畢業(學位)證書以及招聘崗位要求的其他證書(報考我區教師崗位的人員須在2014年6月30日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及以上學歷、學位證書;于2015年6月30日前取得相應教師資格證書),否則取消聘用資格。
(六)自愿在大渡口區事業單位工作5年以上。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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