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北京市昌平區補錄公務員資格復審公告
現將昌平區2015年補充錄用公務員現場資格審查工作有關問題通知如下:
一、資格審查時間
具體時間為:2015年6月1日9:00—17:00
二、資格審查地點
地點:昌平區人才服務中心
地址:昌平區鼓樓東街62號(見下圖)

乘車路線:乘888、345支、357、376在昌平南大街站下車,下車按地圖所示路線步行約10分鐘即到。
三、資格審查具體要求
(一)考生現場資格審查須提交以下材料:網上打印的報名表、成績通知書、身份證原件以及所報考職位資格條件要求的相關等級、資格、資質證書原件。除此之外,各類考生還需攜帶以下材料:
1.報考職位要求具有大學生村官工作經歷的,需提供區縣村官辦出具的證明;
2. 報考面向2015年應屆畢業生職位的考生,須提供學生證、校級畢業生就業主管部門蓋章的畢業生就業推薦表等材料原件(在外地院校就讀的北京生源考生還須攜帶本人戶口本(卡)原件);對于京外“985工程” 高校全日制大學本科以上應屆畢業生,除上述材料外,還需提供校級以上 “三好學生” 、“學生干部”或者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獲得相當于校級以上“三好學生”、“學生干部”、一等以上“學生獎學金”證書等同等次其它獎勵項目的,應同時提供畢業校級就業主管部門開具的證明;
3.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兩年以上(含兩年)”職位的考生,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并提供能證明工作經歷和年限的有關材料,主要包括由所在工作單位出具的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兩年以上社會保險繳費證明原件以及勞動合同約定復印件,人事行政關系在京證明(即個人檔案在京證明,由存檔部門出具,加蓋存檔部門公章);
4.報考要求基層工作經歷最低年限為“無限制”職位的考生,如為2015年應屆畢業生,須提供第2條所述材料;如為具有北京市常住戶口的人員,須提供戶口本原件(如果考生為集體戶口,還需持戶口本首頁復印件)和人事行政關系在京證明(即個人檔案在京證明,由存檔部門出具,加蓋存檔部門公章);
5.報考職位所要求的中共黨員資格條件,請考生提交由所在黨組織出具的相關證明原件。
(二)進入面試人選名單,請考生及時關注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局網站。
咨詢電話:69746532
北京市昌平區人力資源和社會局
2015年5月28日
(責任編輯:李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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