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浙江杭州市各級機關公務員考試公告(914人)
(二)招考條件
報考人員除應具備公務員法規定的基本條件和報考職位所需資格條件以及符合上述招考的范圍和對象規定外,還需符合以下條件:
1.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年齡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2.須具有各招考職位要求的國家承認的學歷學位。其中2016年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在2016年9月30日前取得并提供畢業證書,研究生同時還應提供相應的學位證書。
3.其他條件要求
(1)報考各級法院、檢察院機關法律職位的,應具有國民教育序列法律本科以上學歷。報考法官、檢察官助理職位的,須通過國家司法考試,并取得A、B類法律職業資格證書。參加2015年國家司法考試成績達到合格分數線的人員,也可以報考。
(2)報考法院、檢察院、公安、林業、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0周歲(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2016年全日制普通高校碩士以上應屆畢業生(非在職)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報考公安機關法醫(獄醫)職位的、報考司法行政系統人民警察獄醫和心理矯正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報考人民警察職位的,要求體能測評達標。
(3)報考鄉鎮(街道)機關專職人民武裝干部職位的,要求年齡在18至30周歲(198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4)報考鄉鎮機關面向村干部“崗位2”職位的,現任村“兩委”正職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中專、高中及以上學歷。其他人員要求年齡在18至35周歲(1980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5)報考城區街道機關試點面向社區干部職位的,年齡在18至40周歲(1975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具有國家承認的大專及以上學歷。
(6)報考各級共青團組織職位的,要求年齡18至28周歲(1987年3月9日至1998年3月9日期間出生)。
(7)部分招考職位要求的“2年以上基層工作經歷”是指:在各類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經濟組織、社會組織和生產一線、農村、縣級以下機關(含參公事業單位)工作,或曾在軍隊服役、自謀職業、個體經營累計2年以上的經歷。大學生“村官”等服務基層項目人員服務基層時間計入基層工作經歷。在全日制就讀期間參加社會實踐、實習、兼職等不能作為基層工作經歷。
(8)留學人員在面試前資格復審時須提供教育部中國留學服務中心出具的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委培生須提供委托培養單位同意報考的書面證明。
在2016年2月29日前通過高等教育自學考試、成人高等教育學歷考試并取得畢業證書的人員,符合職位資格條件的可以報考。
(9)本次招考所涉及的工作經歷、服務期、任職期的計算統一截止到2016年3月9日。
三、報考程序
(一)注冊及報名
時間:2016年3月9日0時— 3月14日17時。
網址:http://gwy.zjhrss.gov.cn(浙江省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
報考人員上網注冊個人信息后,選擇職位報名,逾期不再受理注冊及報名。在此期間招錄機關不作資格初審,報考人員可更改報考職位。3月12日0時—3月14日17時,報考人員可在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登錄后查詢報名不足1:8比例的職位。每30分鐘系統自動更新數據。
報考專設殘疾人招錄職位的考生在浙江人事考試網注冊本人身份及殘疾證信息后,由各級殘聯進行身份審核確認。通過審核確認后再進行個人信息注冊,并選擇職位報名。
(二)資格初審
時間:3月14日17時—3月18日24時。
招錄機關對報考人員最后選定的職位進行資格初審,對初審未通過的人員將說明理由。在此期間報名系統不對報考人員開放。
(三)查詢并再次報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3日17時。
已報名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查詢資格初審結果。通過初審的不能再報考其他職位,未通過的可再次報名并接受資格初審。資格初審在再次報名之日起2天內完成,初審的截止時間為3月25日24時。
(四)繳費確認
時間:3月19日0時—3月28日24時。
通過資格初審的人員登錄公務員考試錄用系統進行網上繳費確認并查詢是否完成。未按時繳費確認的,視為放棄報名。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