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慶市大渡口區公開選拔部分區管領導干部簡章
(七)考察
體檢合格者列為考察對象,由區公選領導小組組成干部考察組對考察對象進行全面考察。
(八)討論決定
由區委常委會根據考察情況、任職經歷、崗位匹配度等情況,集體討論擇優確定擬任職人員。如某一職位的考察對象均不適合,該職位空缺。如某一職位的考察對象不適合在其報考的職位任用,但適合調配到其他職位的,在征求考察對象意見的前提下經區委研究可調配任用。
(九)任職公示
對區委研究確定的擬任職人員,在12371黨建信息平臺( <>)和擬任職人員所在單位予以公示,公示時間7天。
(十)履行任職手續
對公示合格者,按照干部管理權限履行任職程序。
(十一)試用
對公開選拔任用的領導干部實行一年的試用期。干部在試用期間,享受同級干部的政治經濟待遇;試用期滿,由區委組織考察,區委常委會討論決定,對勝任者予以正式任用(其任職時間從試用之日起連續計算);不勝任的,取消任職資格,回原工作單位或按照原職級安排適當工作。
(責任編輯:李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