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遼寧盤錦市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教師法》《教師資格條例》《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遼寧省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公告》,結合我市實際,現將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有關事宜公告如下:
一、注冊人員范圍
市域內公辦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二、注冊條件
(一)滿足以下條件的,注冊合格:
1.取得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2.聘用為普通中小學、中等職業學校、幼兒園和特殊教育學校在編在崗教師;
3.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4.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5.上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任教教師須試用期滿且考核合格。
參加注冊人員持有多種類教師資格證書的,選擇其中與任教崗位一致種類參加注冊;本人現任教學科與所持有教師資格證書上的任教學科不一致的,可給予注冊;持高學段教師資格證書在低學段任教的,可給予注冊。
(二)具備下列條件的,定期注冊合格:
1.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有良好的師德表現;
2.身心健康,勝任教育教學工作;
3.具有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
4.每個注冊有效期內完成不少于國家規定的360個培訓學時;
5.注冊周期內每年年度考核為合格及以上等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暫緩注冊:
1.注冊有效期內未完成國家規定的教師培訓學時;
2.中止教育教學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學期以上,但經所在學校或教育行政部門批準的掛職、進修、培訓、學術交流、病休、產假等情形除外(提供證明材料);
3.一個注冊周期內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暫緩注冊者待情形消失或改正補齊,達到定期注冊條件后,需在最近一次受理期間重新申請定期注冊。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冊不合格:
1.違反《新時代中小學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新時代幼兒園教師職業行為十項準則》《中小學教師職業道德規范》和師德考核評價標準,影響惡劣;
2.一個注冊周期內連續兩年以上(含兩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3.依法被撤銷或喪失教師資格者;
注冊范圍內的教師無故逾期不申請定期注冊,按照注冊不合格處理。
三、注冊程序
(一)取得與任教崗位相應的教師資格,初次聘用為教師的,在試用期滿考核合格之日后最近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受理期間,申請注冊。試用期滿考核合格在當年定期注冊工作啟動時間之后的,應在下一年度申請注冊。經注冊后,每5年應申請一次定期注冊。教師應當在定期注冊有效期滿前最近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受理期間,申請辦理下一次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二)教師資格定期注冊須由本人申請,所在學校集體辦理,按照人事隸屬關系報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核。
(三)申請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中小學或主管部門聘用合同原件(復印件需加蓋所在學校公章);
4.所在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五年的各年度考核合格證明;
6.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認可的360個學時教師培訓證明。
申請注冊的,應當提交上述1、2、3、4項材料,同時提交上一年度考核合格證明或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暫緩注冊人員再次申請定期注冊,須提供不再存在暫緩注冊情形證明或補證材料。
(四)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在受理注冊申請終止之日起9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人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并給出注冊結論。注冊結論應提前公示;市級教育行政部門負責申報工作的復核;省級教育行政部門對注冊申請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五)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歸檔保存,一份返回申請人所在學校,存入個人人事檔案,同時在申請人《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論。
四、注冊時間安排
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工作時間為10月21日—12月17日,具體工作安排如下:
(一)網上報名(10月21日—11月10日)
各縣(區)教育局組織參加定期注冊的教師在規定時間內自行訪問中國教師資格網(www.jszg.edu.cn)“網上辦事”欄目,點擊“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 →“在線辦理”進入網上申報系統,遵循網上申報流程注冊賬號,填寫個人申請注冊信息。
(二)現場確認時間(10月21日—11月17日)
注冊須提交如下材料:
1.《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式2份;
2.《教師資格證書》;
3.任教學校或主管部門聘書或聘用合同;
4.任教學校出具的師德表現證明;
5.上年度考核合格證明(任教人員試用期滿考核合格證明)。
(三)初審和公示(10月22日—12月8日)
各縣(區)教育局對已完成現場確認的申請人進行初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初審意見。初審結果在申請人所在學校公示。
(四)復核(12月9日—12月14日)
市教育局對已完成注冊初審的申請人進行復核,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復核意見。
(五)終審(12月15日—12月17日)
省教育廳對已完成復核的申請人進行終審,并在教師資格管理信息系統中填報終審注冊結論及有關信息。
(六)登記注冊結論及資料歸檔
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根據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終審意見公布注冊結論,在申請人《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和《教師資格證書》附頁上標明注冊結論,將申請人的《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申請表》一份存入個人人事檔案,一份初審機構歸檔保存。
五、其他事項
(一)教師資格定期注冊由申請人自行申報填寫,信息須真實有效,如有虛假信息,按照《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暫行辦法》第二十條“申請人隱瞞有關情況或提供虛假材料申請教師資格注冊的,視情況暫緩注冊或注冊不合格,并給予相應處罰;已經注冊的,應當撤銷注冊。”執行。
(二)申請人須按規定時間、地點和要求進行網上報名和現場審核等,因錯過報名時間、選錯注冊機構或現場確認點、報名信息有誤或提交材料不全等原因未在規定時間內完成網上報名和現場確認工作的,注冊機構將不再受理,責任由申請人本人承擔。
(三)注冊工作不向教師和學校收取任何費用。
(四)注冊工作過程中如有疑問可參考中國教師資格網導航欄中的“咨詢服務”→“常見問題”對照處理,或撥打當地注冊機構咨詢電話,試點市各注冊機構聯系方式見“中國教師資格網”中“咨詢服務”欄目下的“各省份定期注冊工作聯系方式”第6行右側“遼寧省注冊機構聯系方式”。
盤錦市教育局
2025年10月22日
原標題:盤錦市2025年中小學教師資格定期注冊試點工作公告
文章來源:https://jyj.panjin.gov.cn/2025_10/22_14/content-539264.html
(責任編輯:李明)

